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修正「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五條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19、20、21次臨時會第6次會議決議「三讀通過」,並經本府107年5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011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5/29
發文日期:2018/5/29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011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」第五條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19、20、21次臨時會第6次會議決議「三讀通過」,並經本府107年5月29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2011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及雲林縣議會107年5月25日雲議議建臨19、20、21字第1070000979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農業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-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修正條文